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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能走“偏路” 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一男子被依法刑拘

来源:黄三角早报 2019-03-03 04:3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王超)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讨债方式不合适,不仅有可能讨债不成,反而因为触犯法律遭受制裁。为讨要欠款,男子张某军非法拘禁陈某,期间还对其实施殴打、捆绑。日前,东营公安分局在辖区某商城内成功将因涉嫌非法拘禁案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军抓获。

经了解,2018年9月6日,张某军(男,45岁,垦利区人)、王某(40岁,福建人)等7人在向湖南某公司老板陈某多次索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下,结伙前往深圳市龙华区(欠债人陈某当时办公地点),以逼其还钱为由,将其非法拘禁,时间长达10个小时。期间,张某军等人对陈某进行捆绑、殴打。在得知陈某家人报警后,张某军等人因害怕公安机关抓捕,一直在逃。

2月19日10时许,东营公安分局在辖区某商场发现网上逃犯张某军,黄河路派出所民警随即火速赶赴现场,通过进一步信息核对,确认嫌疑人身份后,在该商场内将其当场抓获。经讯问,张某军对其参与非法拘禁陈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军已被东营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为讨债而非法拘禁他人,因此遭受法律制裁的人不在少数。2009年至2011年,王某某与被害人尚某某曾合作向垦利某公司供应煤炭,二人合作结束后,尚某某欠王某某37万余元,王某某多次索要未果。2013年7月5日,王某某为索取欠款,纠集他人将尚某某强行带至河北省某地,并不断变换地点。期间,在尚某某妻子将欠款汇至王某某银行账户后,王某某仍以索要利息为由,控制尚某某,最终尚某某趁王某某等人不备逃脱。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某为索取欠款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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