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9日,滨州、滕州、泰安籍157名农民工来到垦利县群众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希望要回自己的工资。垦利县援助中心派驻服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接待后,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汇报后告知当事人可向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
据了解,这些农民工是某食品加工企业的工人,因企业经营不善,拖欠了工人几个月的工资,目前企业已经停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由此,这些农民工讨要工资的要求变得更加迫切。了解这一情况后,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意识到事态的紧迫性和严重性,一方面主动做好民工的解释引导工作,稳定思想情绪;一方面安排着手办理法律援助受理事宜,并与企业所在地的开发区联系,最大程度地为农民工提供方便。
这期间,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与劳动仲裁委员会联系之后,发现该案件人数众多,取证比较困难,且处理速度缓慢。因农民工的诉求基本都是要工资,如果有欠条的话走诉讼途径会比较快捷。通过多方沟通协调,最终欠薪企业同意给农民工出具欠条,保障了法律援助中心顺利、快捷地到人民法院起诉和启动诉讼程序。
经统计,该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有157人,涉及工资数额100万余元。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为157名受援人代写了起诉状,统一到法院立案,并申请了财产保全。记者了解到,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因受援人多为外地农民工,无法提供财产担保,两位承办律师还用自己的汽车为受援人提供了财产担保。
9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企业同意将于本月15日前支付农民工工资。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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