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被告人陈某的妻子葛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对外出租给李某的表弟。但是由于陈某与葛某感情出现了问题,正在办理离婚手续,陈某不想让对方住进那套房子,就经常换锁。结果,当李某的表弟发现自己再次无法进入租赁的房屋时,就请自己的表哥李某帮忙协调。李某找到陈某商量,两人发生了冲突。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打了陈某的鼻子和脸各一拳,把他的鼻子和嘴打出了血。陈某看到橱柜内有一把菜刀,就顺手拿起菜刀向李某的头部连续砍了三刀,致李某轻伤。后来,陈某拨打了120并与李某一起去了垦利县医院,在路上陈某拨打了110报警。
6月9日,垦利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 周广学通讯员 王娜 王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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