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近日,杨女士12岁的女儿私自拿了家中的钱,到一手机大卖场花了38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杨女士发现后非常气愤,便找到该手机大卖场,向经销商详细地说明了情况,并一再解释孩子由于年龄小,购买手机用途不大,而且会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希望经销商能将手机退掉。但经销商表示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不予退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无奈的杨女士便求助于消协。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认为杨女士的女儿只有12岁,属于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其年龄、智力特点不足以购买使用手机产品,作为其监护人的杨女士,有权要求经销商退还货款。”工作人员表示。
经消协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退还给杨女士380元的购机款。 (记者 黄海霞 通讯员 谭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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