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牵扯食品纠纷,垦利县消协接到投诉后,便及时与经销商取得联系,在详细询问了该产品的包装、型号及品牌代码后,又从网上进行了查询,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鉴于商品完好不影响店家二次销售,又考虑到消费者不愿在此商店继续消费,消协人员本着化解矛盾,为消费者着想的原则予以调解,最终经销商答应退回全部货款。
“本案中经营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之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退回消费者牛初乳并加倍赔偿消费者。”消协人员表示。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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