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7月1日晚7时,王女士带着7岁的孩子在县城内一家饭店就餐。孩子去洗手间时,却因地面湿滑摔倒,头上起了一个大包。王女士马上带孩子到医院就诊,花了500多元的医药费。王女士认为,孩子是在饭店的洗手间内滑倒摔伤的,饭店理应承担费用。然而,饭店则称店内洗手间虽然地面滑湿,但其他顾客都没有滑倒,是孩子自己不小心造成的,饭店不应承担责任。无奈之下,王女士将该饭店投诉至垦利县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在调解中了解到,该饭店当时洗手间地面的确湿滑,并且没有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也没有工作人员或提示牌提醒顾客注意脚下湿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的规定,该饭店违反了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饭店统一赔偿给王女士医药费600元,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通讯员 谭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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