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刘女士在县城一家电商场选购电冰箱时,恰逢该商场搞“凡购物满2000元即可获赠价值199元的电水壶一个”的促销活动。刘女士觉得很划算,便在店内挑选了一台2399元的电冰箱,因此获赠了一个电水壶。然而,回到家一试电水壶却不通电,根本无法用来烧水。“随后,我就返回该家电商场要求更换一个电水壶,商场营业员却称电水壶是厂家促销的赠品,都是随机发放,他们并不提供售后三包服务,无法更换。”刘女士对商家拒绝换货的做法无法接受,便将其投诉到了垦利县消协。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核实,刘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家在出售商品时赠送给消费者的赠品,是商家用于促销的产品,这些用于促销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质量要求,一旦促销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所购商品和赠品各自的三包规定,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责任。”消协工作人员介绍。
目前,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次找该家电商场负责人协调,最终商家同意为刘女士更换一个质量合格的电水壶。(记者 黄海霞通讯员 谭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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