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6月16日,家住垦利县的孙女士花费636元购买了一条裙子,回家后却发现裙子的裙摆处有约10厘米开线,便于20日找到商家要求换货,商家为孙女士换了一条新裙子。谁料,孙女士回家试穿裙子时却发现两只袖子竟然一只紧,一只松。
“裙子肯定没法穿,我就再去找商家更换了一条新裙子。可是最恼人的是7月17日,我穿了新裙子没多久便发现裙子的后背起泡,因为裙子是双层的,起泡特别明显,只能再次换货,但商家却说裙子已经超过了三包期了,不予更换。”孙女士说:“我认为三包期应该从6月20日第一次换货时开始计算,而店方却坚持从6月16日起计算,按他们的时间裙子就已经超过了三包期。”最终双方僵持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孙女士将该商家投诉至消协。
对此,消协人员表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的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以及第十四条,“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相关规定,孙女士最后一次换裙子是在 7月17日之后,因此三包期应以此往下推算。”消协人员表示。
事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商家最终承诺为孙女士重新换条裙子。
(记者 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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