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菜苗变异,经营者赔偿
2012年6月2日,消费者杨某在垦利县某种子公司购买了7000株油麦菜苗,共计280元,种地1.3亩。6月27日,杨某发现地里的油麦菜有部分变异,菜叶不光滑,中心有抽薹现象。
杨某认定是种子出了问题,多次与该种子公司协商,要求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种子公司未能给予答复。消协工作人员调查确认情况属实,便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受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
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由杨某把没有变异的油麦菜自行处理,变异的油麦菜按当天电脑报价由经营者赔偿,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80元。
现场回放:遭遇如此菜苗很憋屈
去年6月2日,在垦利县一家种子公司,杨某花了280元买了7000株油麦菜苗,打算尽快种下,“当时预计种1.3亩,之前种过,收成还不错,这次也抱有很大希望,争取有个好收成。”
买好了菜苗,杨某一家人总动员,很快下地种好;二十多天之后,杨某忽然发现地里的油麦菜有问题,“以往种植的油麦菜长势很好,可是这次却有异常。”他发现地里的油麦菜有部分变异,不仅菜叶不光滑,中心有抽薹现象,“正常的油麦菜中心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而且菜叶葱绿,非常光滑。”
“肯定是菜苗出了问题,这块地之前就种油麦菜,长势很好。”杨某断定是菜苗出了问题,之后多次与该种子公司协商,要求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这家种子公司则认定是杨某种植技术的问题,与菜苗无关,几番“争论”之后,种子公司再也不给杨某答复,之后杨某便将这一情况反映到东营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调查确认杨某所说属实;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受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消费者杨某获得赔偿在情理之中。最终杨某所种的变异油麦菜按当天电脑报价由经营者赔偿1980元。
相关案例:小麦种子被调换,每亩产量都减半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不少地方曾出现农民遭遇种子问题的案例,值得关注。
其中西安消协曾接到农民投诉,30余户村民与一家种业公司签订合同,繁育323.4亩小麦良种。虽然合同上写的种子是“矮抗一号”,实际上给的却是“绵阳 33号”。后来,因气候、播种量等方面原因造成小麦减产过半。经消协调解,323.4亩地,种业公司共计补偿了近十三万元。对此消协部门提醒,农民购买种子时,要选择“三证一照”齐全的单位购买种子,即“生产许可证”、“种子合格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同时,应选用种子管理站已经审定的品种。某地一农民反映,县种子公司购买玉米种子,营业员推荐说“谷丰705”的种子很好,发芽率很高,便买了7包谷丰705。但前段时间播种玉米后,发现只有1包基本上发芽了,有3包只发芽了50%,另3包基本上没发芽(涉及面积2亩地)。“这批种子的播种方法都是一样的,是自己播种的,时间也是在同一天完成的。为什么有的不发芽呢?”由此这名农民认定,这批种子应该是掺有老种子。
消协支招
如今在农村,农机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好帮手,而且还可享受财政补贴,购买者已经越来越多,然而,在购买和使用的过程中,不少使用者也遭遇了农机坑爹的问题,或者在使用中遭遇质量问题,那么此类问题该如何维权呢?
消协部门提醒,首先要索取并保存好购机资料,如“一票二证”,“一票”即带税章的正规销售发票,“二证”是指产品合格证和“三包”凭证,这是国家经贸委等五部委颁布的“三包”重要凭证。其次要注意阅读使用说明书,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操作,因使用不当造成农机损坏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记者 尔闻)
律师说法
种子作为有生命的再生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农民一年的收成。据材料显示,良种包括品种和种子质量这两个方面,优良的品种、优质的种子才算是良种。而种子质量又包括发芽率、纯度、净度和水分四项指标,作为普通农民,最希望买到的是优良种子,而最“憋屈”的就是碰到假劣种子,老百姓种庄稼都想买到优良的种子,最怕的就是碰到假劣种子,那么该如何购买呢?
对此相关部门提醒,尽量买小包装的种子,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包装规格;买标签齐全的种子。如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主要农作物种子还应当加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买质量合格的种子;买合适的种子,尤其要注意是否适宜当地种植;另外买后要妥善保存,防止霉烂变质。
种子出现问题怎么办?东营市一律师表示:农民可首先与种子经营者协商;或请求其他人或有关部门(农业局、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协商;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受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种子法》也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负责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由此,农民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后,可直接向销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标签标注的生产商要求赔偿,以避免索赔无门的情况出现。
网友声音
西瓜子:应该有专业的鉴定机构介入。
心安处是吾乡:现在杂交品种太多,容易变异。
超霸:农民辛辛苦苦靠种地维生,商家坑骗农民真不道德。以前听说过农民因为买到假种子、农药、化肥上当的事,农民的维权意识需要提高啊。希望更多的维权宣传走进农村,让农民多一些维权知识。
沉默的兔子:还好发现得早,要不农民的辛苦就白费了。黑心商家太坑人,虽说赔偿了经济损失,那消费者的时间成本损失谁来承担呢?
吉祥:应该加强对种子销售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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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垦利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