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王女士购买手机后获赠了一款精美的插卡音箱,可仅用了5次,插卡音箱的开关就坏了,她找到手机卖场促销人员,促销人员称赠品没有三包,让她自己找人修。“赠品用5次就坏了,还不给换或修理,也太坑人了,这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王女士决定找消协投诉讨个说法。
然而,商场经理却认为,要是手机出了问题,肯定按三包规定给予修理或更换,可赠品本来就是赠送的,不能给修理或更换。对此,消协人员表示,《山东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
经消协人员依法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卖场为王女士更换了一款新的插卡音箱。(通讯员 谭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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