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垦利县大李村的村民周某开车载着李某、田某共同外出打鱼。之后,三人选定水渠打鱼,周某拿着拖网的网绳下水游向对岸时溺水身亡。
此后,周某的父母及妻女因赔偿问题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人作为打鱼活动共同参与者,有互相保证安全的附随义务。而李某、田某在周某溺水时也实施了一定的救助行为,同时周某系成年人,对其行为产生的危险性应当有足够的认知和预见能力。判定受害人周某自行承担80%的责任,李某、田某各承担 10%的责任。(郭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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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垦利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