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18岁的王某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父亲因忙于工作对其疏于管教,王某便经常上网,导致学习不好而辍学,之后,王某更是频繁到网吧玩网络游戏,遭到父母的反对后,为支付上网和生活费用,他决定铤而走险。6月5日,被告人王某到垦利县汽配城某维修店盗窃董某现金 7000元,尝到甜头后,9日又来到汽配城某维修中心店盗窃李某现金600元。随后公安人员在被告人王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7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为其判处罚金提供足额财产保证,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垦利法院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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