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东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东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政府直接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
以垦利县为例。此次改革中,该县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医护人员都将通过竞聘上岗,实行绩效考核、绩效工资,打破原来的“铁饭碗”。同时,改革将规范基本药物采购,落实补偿政策,保障基层机构正常运行。
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服务
垦利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机制要求下,由单纯的提供医疗服务变为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同时提供变坐等上门为进村入户,变被动为主动服务。
专业技术岗不得低于90%
在岗位设置上,该县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种类别。按照规定,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岗位总数的90%,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 20%、 20%、10%。而此次改革中要求,各县区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岗位结构。
有真本事才能有“饭碗”
这次综合改革,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模式。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而其他人员也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在同等条件下,在编正式人员可优先聘用,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这也就意味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不再有“铁饭碗”,不管是基层医生、护士还是管理者,都要凭真本事竞聘上岗。
绩效工资四成要看服务质量
改革后,基础性绩效工资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衔接,保证合理收入不降低。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所占比重不得低于40%。这意味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40%的工资将和其服务质量挂钩。 (记者 唐志美
通讯员 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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