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农家妇女从东营的垦利县来到滨州的银座商城盗窃衣服被抓获。2011年4月21日,被滨城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5月16日,东营市垦利县董集乡的张某和刘某乘车来滨州游玩,当她俩在逛到银座三楼的一高档服装专柜时,看见好多的人在挑选更试衣服,心想:“现在他们都在忙着,拿几件回去也不会看见。”于是,就浑水摸鱼匆匆拿走T恤衫16件共计价值10224元的衣服。这时,服务员见少了衣服,看见刚才“那俩妇女”不见了,就追到门口,将张某逮个正着。刘某趁机逃走,迫于压力,于2010年8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张某、刘某的亲属已全额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张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张某自愿认罪、且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对张某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刘某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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