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何某于2007年协议离婚,约定他们当时7岁的男孩小孙由其母亲何某抚养,其父孙某按月支付抚养费500元。2009年,何某再嫁,孩子随何某和继父郭某一起生活。后继父郭某在征得何某及孩子小孙的同意后,将小孙的姓氏改为姓郭。
孙某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生气。多次找到郭某一家交涉未果,遂起诉到垦利县法院,要求将孩子姓氏恢复到原姓氏、何某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法院经审理,部分支持了孙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责令何某恢复孩子姓氏。同时,也驳回了孙某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记者 刘剑
通讯员 王继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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