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春天,王某在干完农活回家的路上,看到妻子李某与别的男人在一起,王某怀疑妻子有了外遇,从此两人经常吵架,之后李某离家出走在外打工,到去年冬天才回来,但没有回家,一直居住在娘家。2010年5月,李某到村口诊所买药时遇见了王某,两人相见如仇人般相互谩骂,被乡亲们劝开后,回到家的王某越想越生气,拿了一把刀又来到了村口,他看见舅哥在那里就想离开,这时李某又开始骂王某并拿起石头砸他,恼怒的王某就想打妻子,舅哥见状就拿木棍打王某,情急之下王某将舅哥及妻子捅伤。经法医鉴定,妻子的伤情构成轻伤,舅哥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本案受理后,经法院调解,王某赔偿舅哥经济损失5000元,妻子放弃附带民事诉讼权利。(记者 李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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