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垦利县单某的朋友在业主张林(化名)经营的大酒店举行婚礼,由于婚宴宾客甚多,小孩嬉闹,将饮料等洒的满地都是,饭店未及时清扫,使刚离座的单某不慎摔伤,导致脚骨骨折,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事情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因赔偿问题闹得很不愉快,单某随即将张林诉至法院,要求张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一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在为顾客提供服务时,负有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对单某的人身伤害,张林作为大酒店的业主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 李静 通讯员 王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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