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冯某原本经营着一家物流公司,经营范围是运输,为了多挣点钱,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下,程某在网上买来了雕刻机,又做起兼职刻公章的生意。去年,程某接到一笔生意,周某让他私刻一枚公司印章。冯某虽明知私刻公章是违法的,但仍与周某进行了讨价还价,最后两人商定价格为50元。公章很快刻好了,冯某也拿到了50元钱,本以为这事就这样结束了,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周某私刻公章的行为很快就被识破,他也被警方顺着线索查了出来。6月1日,冯某被垦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25日,垦利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没收其伪造的印章一枚。 (记者 李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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