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7日讯(记者王超)4月17日下午,广饶县人民法院对郝东升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这是首起由广饶县监察委员会移交至检察院,并由广饶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郝东升在担任广饶县城市管理局城乡环境卫生处主任,并主管广饶县生活垃圾外运业务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在明知曹立柱(另案处理)违反国家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相关规定,将大量居民生活垃圾非法倾倒于广饶县乐安街道甄庙村附近窑坑内并伪造结算单据、篡改运输数据的情况下,仍采用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帮助曹立柱从广饶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垃圾外运运输处理费共计人民币2248836.9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同时,郝东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万元。
广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郝东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郝东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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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广饶县城乡环境卫生处主任(副科级)郝东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月17日,广饶县纪委监委宣布对广饶县城乡环境卫生处原主任郝东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
2019年1月24日,广饶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郝东升决定逮捕。
2019年4月8日,郝东升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广饶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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