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王超)近日,广饶县人民法院大王法庭审结了某房地产开发商诉王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购房款,有效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商因出售楼房与被告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协议规定被告承诺两年内分期向原告支付购房款。协议签订后,被告只履行了一次还款义务,之后再无支付购房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却多次违约一直未予支付剩余购房款,遂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剩余购房款。
广饶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向原告购房事实清楚,后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系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被告不支付剩余房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故法院最终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剩余的购房款,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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