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居住在广饶县大王镇某小区的业主李先生准备开车去上班,结果发现自己昨晚停在小区道路旁的轿车“挂彩”了:路边的广告牌坠落砸坏了前挡玻璃及发动机引擎盖。李先生随即通知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经勘查,该事故是因广告牌坠落所致,而车主李先生并未购买相关坠落物所致车辆损坏的保险,所以不予理赔。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则认为道路两旁并非划定给业主的停车位,虽然其设立的广告牌坠落导致业主李先生的车辆受损,但其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协商无果后,业主李先生将某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车辆的损失5620元。
法官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对其设立的广告牌没有尽到日常及时维护、监管的责任,所以对原告李先生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李先生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致使自己车辆受损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调解,该物业公司当庭支付李先生车辆维修费4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记者 商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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