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晚上,于某参加同学聚会喝了不少白酒。散席后于某提出借杨某的车送大家回家。虽然明知于某喝醉了,但碍于朋友的面子,杨某还是将车借给了于某驾驶。但没想到于某驾车送人回家的途中发生了车祸。经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于某和杨某被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醉酒驾车送人回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杨某在明知于某饮用了大量白酒,且具有明显醉酒状态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借给他驾驶,存在一定过错,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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