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广饶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王某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采访了解到,2013年10月24日19时许,王某驾驶黑色普桑轿车载着周某、袁某、张某和刘某前往广饶小义乌市场“钓鱼”,打算用女性微信号约男子出来聊天,然后再用暴力手段向上当者要钱。期间,周某微信联系上了一男子,然后他们驾车开始寻找,但在市场里并没找到那人。
途中,他们看到一辆黑色轿车朝东停在市场最南边的路上,开着大灯,旁边有一男一女。周某由于没有“钓鱼”成功,非常懊恼,便对“哥们儿”谎称那对男女辱骂他们,因此他们决定围堵、跟踪他们,拿他们撒气。
21时30分许,王某等五人在广饶小义乌批发市场南侧的潍高路上与之前见过的一男一女相遇。他们停车后,故意与男子发生争吵。王某拿出一根长约 1米,直径约4公分的镐把,打向该男子的上臂、背部、头部、大腿。发现该男子口吐鲜血后,王某随即驾车逃离,途中拿出两块迷彩车牌套以此想逃避电子抓拍。据了解,该男子被送往医院后,经医治无效死亡。
2015年1月6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近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 张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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