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lass="group1"target="_blank" >本报讯 日前,市民常女士打算买车,她在某品牌4S店看中了自己喜欢的车型,就先交了“定金”,签了个简单的合同,合同中并没有与商家约定具体的交货时间及违约责任,致使商家一再延期交货,让常女士有口难言。
近期,广饶县消费者协会也陆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反映他们交了定金后,商家没有按规定时间交车。消费者普遍担心:如果要求返还定金,商家不同意怎么办?有的是在商家的误导下,稀里糊涂交了定金,由于各种原因,不想买车了,问定金是否能要回?
在此,广饶县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预付车款时,一定要搞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据介绍,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简言之,定金就是谁违约谁赔偿。”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在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定金作为赔偿款支付给对方,而卖家不履行合同,则应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给买家。
而对于“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当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
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交纳定金前,一定要确定自己的购买对象和购买意图,以免自己想打“退堂鼓”的时候,已经“欲罢不能”了。同时,预购车辆时,要在《购车意向书》上写清所购车的品牌、颜色、款式、价格等,明确车辆的交付时间、地点及违约责任。
(记者 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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