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忠新在与原告秦效遵(化名)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中,经广饶法院审理,被判决赔偿原告秦效遵各项损失共计24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秦效遵于2011年11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杨忠新每次都以无钱、已离婚无财产、无能力履行为由拒不履行。
经过详细调查,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发现杨忠新有钱的证据,查明杨忠新在中国农业银行两个账户上有存款近6万元。另查明被执行人经营着一个洗桶厂,经营效益很好。在掌握了大量事实后,鉴于杨忠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给类似的赖账不还、藐视法律者以有力的打击,广饶法院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记者 周广学 通讯员 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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