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14:20,广饶县消费者协会收到莫先生的投诉,称其在广饶县某餐馆消费后,被商家强制收取空调费8元,莫先生认为收费不合理。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了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商家不能提供收取空调费的依据。工作人员向其宣传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餐饮、娱乐的收费项目和价格,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向其明示,未明示的消费者有权拒付的有关规定。经过协调,商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当场退还消费者空调费8元。(记者 陈同磊 通讯员 崔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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