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严把证据关,从严从快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潜逃22年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1日,漳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漳县检察院受案后启动快速办理机制,于次日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查明:1997年1月27日,漳县三岔镇村民汪某某用斧头砍死汪某军、砍伤汪某子后潜逃,于2019年1月27日在敦煌市被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现羁押于漳县看守所。
讯问中,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对自己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办案人员结合全案证据全面审查,认真细致分析比对该案现场目击证人证言、其他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及物证等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确定汪某某确系1997年1月27日漳县三岔镇三岔村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于日前依法对其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李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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