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漳县民政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组织开展了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工作,目前,该项工作现已全面完成。
经过提标,全县新增农村低保对象479户2239人,取消不符合条件原保对象6906户28443人,提高保障标准254户962人,降低保障标准1681户6124人,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6552户24526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12.73%,月人均补差129.01元,月需保障资金316.4万元;全县新增城市低保对象42户160人,取消不符合条件原保对象121户1077人,提高保障标准451户1444人,降低保障标准497户1355人,目前共有城市低保对象966户2853人,占全县城市人口的14.94%,月人均补差达到300元,月需保障资金85.73万元;全县新增特困供养8户8人,取消不符合条件原供养对象16户17人,现有特困供养对象710户752人(其中城市特困供养对象3户5人,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对象63户63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对象647户689人),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去年的7032元/年提高到7566元/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从6020元/年提高到6434元/年,分散供养年保障标准从4855元/年提高到5178元/年,月需保障资金32.51万元。康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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