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芳科) 不是自己的地也敢卖,定西市漳县大草滩乡政府将租赁来的汽车站出售给他人用来修建农贸市场,结果真东家找上门来。2016年8月5日,定西市漳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土地纠纷案,大草滩乡政府越权行政违法而被判败诉,赔偿土地所有人陇南陇运公司30万元。
车站土地被出售
1970年,甘肃省交通厅在漳县大草滩征用了4009㎡的土地,修建了大草滩汽车站,后将汽车站移交给陇南陇运公司经营管理,车站修建房屋面积467㎡(土木结构瓦房)。2000年初,陇南陇运公司实行企业改制,大草滩汽车站未使用,雇人看管。2005年8月1日,陇南陇运公司与大草滩乡政府签订租赁协议,陇南陇运公司将大草滩汽车站租赁给大草滩乡政府使用,租赁期限20年,大草滩乡政府付给陇南陇运公司租赁费30000元。2011年9月,大草滩乡政府将汽车站面积636.8㎡以400元/㎡的价格、面积989.2㎡的土地以45.77元/㎡的价格出让给开发商贾某某修建农贸市场,出让年限40年,贾某某付给大草滩乡政府土地出让费30万元,现部分汽车站已被占用修建商铺及农贸市场,部分房屋由大草滩乡政府租赁给他人使用。后陇南陇运公司找大草滩乡政府及漳县人民政府协商该事宜,未果。
越权行政被判赔
2015年10月19日,陇南陇运公司将漳县大草滩乡人民政府、贾某某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返还无偿占用的大草滩汽车站的土地或折价赔偿93185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陇南陇运公司所属漳县大草滩汽车站在被告漳县大草滩乡政府租赁期间,大草滩乡政府未取得相应的手续、未与陇南陇运公司协商,将大草滩汽车站土地出让并规划修建农贸市场,对造成的损害,应由大草滩乡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原物已不能返还,对造成的损失应折价赔偿。被告贾某某明知大草滩乡政府未取得相应的开发资质擅自出让土地,而与其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并修建商铺出售,应与大草滩乡政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草滩乡政府越权出让土地致陇南陇运公司权利受损,在原物不能返还的前提下,折价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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