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学,身份证号码:622426197102030011,于2018年6月30日旷工至今,我公司于2018年8月对你书面进行了告知,要求你至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但你本人一直未和我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网(人资/4)148—2014)和《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若有异议,请你自本通知登报之日起7日内向我公司提交书面材料,逾期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国网渭源县供电公司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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