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定西市中药材购销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于10月1日起试行以来,全市国税系统采取“四抓”措施,着力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运行。
内外并进抓推动。在9月中旬试点政策下发后,市国税局和涉及业务的安定、陇西、渭源、岷县4个县区局主要负责人都向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市国税局专门制定了工作推进方案,召开了全市国税系统中药材购销行业核定扣除工作推进会议,做到了全市上下同一标准、政策执行同一口径。同时,市国税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利用蹲点县区国税局的机会,召开了4场次由部分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参加的政策解读会议,并深入到部分企业调查了解政策效应。安定、陇西、渭源、岷县4个县区国税局均积极分组深入到企业宣传讲解政策条款,做到了政策宣传全覆盖。
立足税源抓基础。在确定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企业的过程中,按照《试点办法》中关于对能纳入的两类一般纳税人和7项不得纳入的条件,采取了税务分局和县国税局职能部门联合逐户确定、市国税局审定的办法,最终确定了51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纳入到此次试点工作范围内。截至目前,包括以前纳入核定扣除范围的26户生产加工型中药材企业,共有77户中药材企业实施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全市较大规模的中药材经销企业基本纳入到了该政策范围内,后续还将持续扩大。
稳步推进抓落实。按照政策规定,实行核定扣除的企业必须将新管理办法实施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经过县区国税局反复核对,51户确认已纳入核定扣除企业已转出并入库增值税484.5万元,剩余144.7万元将在11、12月份全部转出完毕。同时,涉及该项业务的4个县区国税局的5个税务分局均按照工单制,建立了专项工作台账实施跟踪式管理。市国税局建立了2个微信群,分别面对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系统内部工作人员,重点部署各项推进工作和解答各类基层人员提出的疑难问题。
放眼长远抓关键。试点工作一开始,全市国税系统就本着全面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和持续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工作原则,将本次试点工作作为进一步扶持“陇药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总结以前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将防止虚开发票列为了试点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按照放开前端条件、强化事中服务、加强风险防控的思路,通过省、市、县3级联动模式,建立了月度监控层层报告、按阶段专题开展试点政策效应分析、问题汇总随查随纠等工作机制,着力确保政策执行全面到位。梁兆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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