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振峰 通讯员 王丽) 外出打工的妻子归家后发现,自家房屋易主了。一怒之下,她将丈夫和买家胡某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丈夫和胡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昨日,定西渭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支持马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与胡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马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李某趁妻子外出打工之际,擅自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转让给了第三人胡某。签订协议时,胡某告诉李某,必须征得马某的同意,李某向胡某保证房屋自己能做主,于是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胡某付清了十多万元的房价款。2016年12月,长年在外打工回家的马某发现自己安身的宅院竟被别人招租。吃惊之余,马某急忙询问了丈夫,得知丈夫背着自己把房子卖了,一怒之下将丈夫李某和第三人胡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确认丈夫和胡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私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起诉主张权利的,依法应予支持。因此法庭判决支持马某的诉讼请求,被告李某与第三人胡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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