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讯(通讯员吴鲁张明明)近日,笔者从渭源县扶贫办获悉,该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正向激励机制的意见》,旨在靠实脱贫验收各方责任、规范脱贫验收认定程序、防止“被脱贫、数字脱贫”问题发生,鼓励贫困村贫困人口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应脱尽脱。
该《意见》指出,由县财政设立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奖励专项基金,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等形式,对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综合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13项指标综合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且被县乡验收、抽查认定为当年脱贫退出的贫困村,一次性奖励项目资金5万元;对以户为单位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有保障,7项指标综合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且被市县验收、核查认定为当年脱贫退出的贫困户,一次性奖励现金500元。
该《意见》要求,一要充分发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职能,全面落实脱贫验收正向激励兑现奖补政策措施,并将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二要对“5645”责任落实不力、验收认定程序不规范、搞“被脱贫”“数字脱贫”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三要对经验收认定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能够如期脱贫的坚持“扶上马,送一程”,到2020年前扶贫政策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使得攻坚战和持久战有效衔接,彻底解除贫困对象脱贫摘帽的后顾之忧。四要组织开展扶贫巡查工作,分年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做好跟踪研判,认真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贫困退出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充分发挥。五要积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努力消除部分干部和贫困群众存在的为享受***政策而不愿脱贫和“等、靠、要”思想,努力营造只争朝夕、真抓实干、竞相脱贫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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