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野)12月10日记者获悉,未将40万统筹款上交财政,利用虚假项目套取国家项目资金110万元,渭源县人民法院日前经审理裁决定西市公路运输管理局渭源运管分局局长蔺爱平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该单位业务股股长任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侦查机关追缴赃款6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据指控,2009年9月至10月间,渭源县运管分局按照渭政办发(2007)36号文件《关于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源县汽车出租公司成立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从渭源县恒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通公司)、渭源县会通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会通公司)、渭源县鼎盛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鼎盛公司)按每辆车8000元收取公共资源统筹金共计40万元,运管局并未按县政府文件精神将该款上交县财政,由蔺爱平违规审批后给单位购买丰田RAV4越野车一辆,在本单位没有车辆编制的情况下违规将车登记在渭源县某驾校名下,其余款项用于给单位购买服装、学习考察、支付招待费、水暖维修费等。
据指控,2010年4月到2011年10月间,被告人蔺爱平超越职权范围安排单位业务股股长任某某,在没有实际修建省上市上下达规划的6个乡镇车站的情况下,编造项目竣工资料换取工程发票,套取项目资金110万余元,该款由单位出纳伍某某统一保管。其中60万元于2011年9月8日以借款方式进到单位基本账户,6万元用于修建车站,44万余元用于单位办公楼装修、硬化单位院、修建大门、支付烟酒款、购买服装、电脑、投影仪、支付宣传费等。
公诉机关认为,蔺爱平违反统筹款收支规定管理,未将40万元公共资源统筹金上交财政;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安排任某某虚报资料,套取项目资金共计1100992元,除60000元用于修建车站及60万元转入单位账户外,其余款项由被告人蔺爱平违规审批用于单位日常支出,二被告人的行为造成国家项目款流失,其行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在侦查阶段,被告人蔺爱平配合侦查机关退回涉案款6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蔺爱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定西市公路运输管理局渭源运管分局局长期间,违反规定将收取的40万元公共资源统筹金审批支用;蔺爱平安排被告人任某某虚报项目竣工资料、换取工程发票套取国家投资建设客运站款项共计1100992元,除修建车站的60000元外,剩余1040992元由蔺爱平安排私设账外账,乱支乱用,造成国家项目款流失,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蔺爱平、任某某均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退回违纪资金60万元,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某辩解只参与套取清源、锹峪车站款,对其余四个车站项目没有参与的理由与侦查机关提供的在支付车站款票据上有其亲笔签名的证据相矛盾,故对其辩解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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