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高某在负责修建小区挡土墙工程时,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生挡土墙倒塌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4月1日,记者获悉,渭源县法院一审判处高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2年7月初,时任定西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的高某与他人在安定区一小区检查工作时,发现小区室外工程石护坡有裂缝,石护坡下面绿化带出现塌陷,需维修加固。考虑到拆除原石护坡重建资金需求大,拆除后用砖砌挡土墙资金小,可将挡土墙向内移后拓宽路面,设置停车位,高某便安排该局纪工委书记杜某(免予刑事处罚)将拆除原石护坡修建挡土墙事宜提交区住建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7月12日,高某主持召开会议,杜某提议,原则通过修建挡土墙的提议,决定由杜某具体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确定施工队,工程造价不能高于6万元。实际施工情况与图纸要求是否相符,审查由该局聘用的技术员郭某(免予刑事处罚)负责。
7月15日,高某与该局纪工委书记杜某等人未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将工程以5.8万元的价格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包工头周某(已判刑)。后高某安排无设计资质的本单位规划所职工设计挡土墙图纸,该职工从网上下载了设计为下面放大脚、上面直角梯形、上窄下宽的图纸,高某安排将该图纸交局项目办。次日包工头周某根据技术员郭某的口头技术要求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高某与杜某、郭某等人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砌墙砖没有用水浸透,要求施工队整改。7月30日杜某、郭某在检查中发现已砌筑还未粉刷的墙未作支撑处理,存在安全隐患,于7月31日向施工队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但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没有督促检查。8月1日,包工头周某在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下继续施工, 8月2日下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墙体突然倒塌,致现场施工人员4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安全事故。
案件审理中,高某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受害人家属请求司法部门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因该事故发生主要系施工方擅自降低工程标准,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及多雨天气所致;事故发生后,已给死者家属及伤者赔偿了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鉴于高某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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