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肃北讯(通讯员朱蕊 首席记者董开炜)4月7日,肃北县公安局党城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余某,收缴作案工具若干,并在其居住的出租屋内发现被捕杀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雪鸡、秃鹫各一只。此案移交至肃北县森林公安分局后,嫌疑人余某被处罚金3000元。
现年51岁的余某系渭源县人,今年年初受雇为肃北县盐池湾平草湖附近的一户牧民放牧。因平草湖所处位置属肃北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余某心起贪念,在放牧之余利用自制的捕猎工具捕杀动物。4月初,余某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雪鸡和秃鹫各一只,于4月7日下午准备外运贩卖时,被肃北警方抓获。余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因其认罪态度好,肃北县森林公安分局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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