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书泽)2月10日,通渭县医保局为该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李某某进行了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该患者现年23岁,女性,通渭籍武汉在校大学生,1月22日乘动车返回通渭,1月23日就诊于通渭县人民医院,1月29日确诊。经过治疗,患者连续多日体温正常、无呼吸道等症状,2月8日和9日连续两次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根据患者临床表现、肺部影像学检查及核酸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要求,经省、市、县医疗救治专家组综合评估,符合出院标准,2月10日治愈出院,继续居家观察。
通渭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省市医保、财政部门关于对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对李某某发生的医疗总费用11406.90元,经基本医保报销7576.06元、大病保险报销310.46元、医疗救助报销2000.38元,个人自付费用1520元由县财政兜底解决,患者李某某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一站式”报销完成后,李某某对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及医务人员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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