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讯近日,通渭县公安局陇山派出所接张某电话报警,称其在辖区陈贾村村址办公时被贾某某殴打,要求出警调查处理。
接报后,通渭县公安局组织陇山派出所民警及时赶赴现场,通过现场调取视频录像固定证据、走访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查明,4月10日16时许,镇村两级干部在村址为贫困户发放食用碘盐时,村民贾某某酒后以自己没有分到食用碘盐为由,用手机一边给村文书贾某章摄像一边辱骂质问,后又对其进行推搡;驻村干部张某前来劝说,贾某某又对张某进行摄像并质问,看见驻村干部李某某正在摄像,张某欲抢夺李某某手机并与其发生撕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四)项之规定,贾某某被通渭县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董永亮孛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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