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通渭检察院持续深化开展“判实未执”专项检察活动,跟踪监督,对一名审前未羁押判实刑的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罪犯依法进行监督收监。
罪犯李某某,2017年9月29日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通渭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判决生效后,因其患有高血压一直未收监执行。通渭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了解情况后,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了解到该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面对此种情况,该院高度重视,积极与县看守所召开“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工作”座谈会,达成共识:一是安排罪犯李某某在市人民医院做全面身体检查,二是检查后县看守所积极进行收监工作。在李某某做了全面身体检查后,7月6日,对其进行依法收监执行。至此,一名被判处实刑而长达十个月时间无法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被成功收监,确保了刑罚得到统一执行,维护了法律权威。
何睿奇陈海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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