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景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在通渭县法院多次强制执行,并因拒执被司法拘留两次的情况下,仍然拒不执行生效裁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告人已全部履行执行款5000元,但鉴于其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法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
该案是今年通渭县法院全面启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由法院判处实刑的第一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此次案件的审判,是一次对拒执犯罪个案的依法严肃处理,也向所有心存侥幸,企图规避、抗拒执行的“老赖”们敲响了警钟。
李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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