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2017年初,结合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家的有利时机,印制了《通渭县分级诊疗政策问答》9万份逐社逐户发放,并进行相关政策宣讲。县合管办设立了分级诊疗政策宣传窗口,对前来办理新农合业务的群众进行现场讲解;各医疗机构也通过设立分级诊疗政策宣传栏、刷写分级诊疗政策宣传墙等方式对分级诊疗政策进行了通俗易懂的宣传,大大提高了群众对分级诊疗制度及转诊转院政策的知晓率。
规范核实程序,确保患者参合身份真实。一是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首诊医生对患者的新农合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按新农合有关程序进行就诊及报销。二是住院病人入院后3日内,首诊医生询问病人的参保类别,及时核对患者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参合患者身份核实确认登记表》,同时拍摄患者在病床上手持身份证照片粘贴在《参合患者身份核实确认登记表》上,作为补偿资料装订在病历中备查。对于没有身份证的成年患者,须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按上述程序拍照;对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及婴幼儿患者,须手持出生医学证明在父亲或母亲怀中按上述程序拍照。同时,彩色照片必须指定专人拍摄,谁拍照谁签字谁负责。三是对赴外就医患者及外伤患者,由患者所在户籍地村委会、乡镇合管办对赴外就医患者及外伤患者进行访视调查,核实无误并经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卫生院录入补偿,外伤患者同时须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伤因证明。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规范新农合基金运行。一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发现存在冒名顶替者,依照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视情节予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加强对参合农民的责任追究。发现将本人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借给他人使用,骗取合作医疗基金补偿以及私自伪造医疗费用收据和病历资料、处方等虚报冒领行为的,停止其当年度新农合报销,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承担,已报销的合作医疗基金责令追回,并暂停其享受合作医疗报销6个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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