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范勰记者郭玉红)定西市通渭县北城乡政府职工王某与新景乡政府职工魏某于2011年10月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次年5月,王某考入兰州市某单位。唯恐心上人会离开自己的魏某,便有意骗取王某有关身份资料,独自在新景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并有意将登记日期提前至2012年1月1日。王某知悉后,将新景乡政府诉至通渭县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违法颁发的结婚证。通渭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调查了解,该乡政府颁发给两人的结婚证确实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经协调,乡政府作出撤销颁发给王某、魏某的结婚证的决定,王某也同意撤回对新景乡政府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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