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玉红)年仅22岁的通渭县农民王沁泽锤杀一名在网吧包厢内熟睡的上网男子。11月1日,王沁泽因犯抢劫罪被兰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其减刑。同时,王沁泽须向被害人家属赔偿2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法院还判令,案发现场的兰州易盛大网吧,须在王沁泽不能全额赔偿的情况下,承担15%即4万余元经济损失的补充责任。
2011年10月18日清晨6时许,通宵上网的王沁泽发现网吧一包厢内的上网男子正在酣然入睡,其身下还压着一个皮包。见财起意的王沁泽竟回到附近住处取上一把铁锄返回该包厢,击打男子头部致其受伤后抢走皮包逃离现场。后男子被网吧管理人员发现送往医院施救。受害者因伤势过重于当日中午时分死亡。警方于次日在市区一快捷酒店内将王沁泽抓获。
新闻推荐
刘仲奎。西北师范大学供图 本报讯(记者武永明)记者1月10日从西北师范大学宣传部门获悉,刘仲奎被省政府任命为西北师范大学校长。 刘仲奎简介 刘仲奎,男,汉...
通渭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通渭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