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居民。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万人以上,主要是高校毕业生0.12万人,失业人员0.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0.16万人,以及“两后生”、退役军人、失地农民等新增就业人员。
——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70万人,其中有输转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做到应输尽输。
●目标任务
——实现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70万人以上,创劳务收入147亿元以上。阶段目标为:2020年5月底前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63万人,6月底前完成任务。
——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万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就业人员就业基本稳定,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阶段目标为:2020年6月底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年度目标任务50%以上;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实现有输转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应转尽转;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4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600人以上,促进退役军人实现就业。阶段目标为:2020年4月底实现有输转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应转尽转;8月份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去年水平;全年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9.5%。
●工作措施
(一)促进经济发展拉动就业
1.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完善就业优先的宏观调控机制,把稳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关键性指标。发挥投资对就业带动作用,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激活民间投资。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物流枢纽网络建设。积极争取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动市内重大项目建设用工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将劳务报酬比例由10%提高至15%。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建立土地征用与就业联动机制,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畅通信息渠道,有效对接供需,确保项目建设本地用工人数不低于用工总量的30%;建立技能培训与项目建设协同机制,提升农民工劳动力价值。
2.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对符合条件的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土地保障、财政奖补等政策扶持,对有资本金注入需求的项目,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10%的股权投资,并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数较多的企业给予重点倾斜。推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创新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改善就业结构。
3.全面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统筹使用促消费、服务业发展、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保障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电商、外贸企业等复工复产、稳定发展。对于防疫保供、保障民生以及农民工输转就业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限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展期、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延后时限最低不少于6个月。推动文旅产业全面复工复产。(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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