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委、市政府组织检查组,深入七县区和经济开发区,对全市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工地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组通过随机抽取、现场检查、调阅资料等方式,先后深入甘肃安兴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临渭高速公路项目部等建筑施工工地和重点建设项目现场,对责任制落实、组织机构建立、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35条。
主要问题为: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机构不健全;二是施工企业和各项目部未进行安全大检查,未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未形成检查、整改记录;三是个别春季复工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通道不畅,施工人员没有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塔吊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不畅通,钢筋加工区用电线路架设不规范;四是部分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缺失,未在施工现场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志;五是部分施工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未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六是办公区未按照要求设置配电箱,部分灭火器已过期等。
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指出:各建筑单位要认真开展复工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六个“不得”。一是不进行安全培训的不得开工。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二是不进行复工检查的不得开工。企业和各项目部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无检查、整改记录;监理企业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的不得开工。三是不进行申报审批的不得开工。未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建筑施工项目,一律不得复工、开工。四是安全生产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未建立关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督查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不得开工。五是不具备基础开工条件的不得开工。基坑的支护和排水措施不符合要求,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未按规定进行全面检查,现场防火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工。六是不制作安全告知牌不得开工。企业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告知牌,对存在的危险因素未进行警示,对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未告知的不得开工。
李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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