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岷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岷县监察委员会查办的岷县清水乡财政所原所长何某某挪用公款罪一案。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该院审理的首起由监察委调查完毕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本案由岷县监察委员会调查完毕后,于2018年7月11日移送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岷县检察院于2018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曾燕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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