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讯(通讯员李婧)近日,岷县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过程中,案外人齐某甲以威胁手段阻挠执行干警正常执法,引发多人围观,严重妨碍司法活动。目前,齐某甲已被岷县法院依法决定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016年,石某某因健康权纠纷将齐某乙诉至法院,岷县法院作出判决后,齐某乙不服判决,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审理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由齐某乙承担石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8803.35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齐某乙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石某某于2017年9月1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干警多次深入齐某乙家中执行,齐某乙均外出,其托友人交来3087.35元。经查,齐某乙在岷县农商银行有储蓄存款,干警遂对其名下账户进行冻结、划拨5100元。剩余赔偿款10900元,因齐某乙外出无法联系,案件继续执行暂无条件,经征求申请执行人石某某意见,待齐某乙回来后再申请继续执行。
2018年3月5日,石某某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该案,齐某乙因外出无法联系。日前,执行干警深入齐某乙家中送达执行材料,其亲属态度恶劣,极不配合工作,执行干警耐心劝解,向其释法明理。后齐某乙父亲虽代为履行了齐某乙的法定义务,但态度仍然恶劣,齐某乙哥哥齐某甲对执行干警出言不逊,辱骂威胁,行为恶劣,态度强横,并引发多人围观,严重妨碍公务。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措施,将齐某甲带至法院,并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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