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 实习生张爱菲)定西籍薛某某与他人合伙索要赌债,让对方写下20万元借条,继而使用拘禁、胁迫手段勒索财物。11月12日记者获悉,岷县法院以薛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23日10时许,蔺某某、王某某、赵某等人(均已判刑)将杨某某、包某某二人强行带至岷县中寨镇薛某某登记住宿的和平旅社内索要赌债,以恐吓、威胁及殴打等手段逼迫杨某某写下20万元的欠条,次日1时许才将杨某某放行。其间,薛某某对杨某某进行威胁,并在欠条上作为见证人签名。2015年4月29日薛某某因该案被逮捕。
法院认为,薛某某目无国法,伙同他人以索要赌债为名,采用拘禁、胁迫手段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该案中,勒索的财物未能实际得手,属犯罪未遂,且薛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在开庭审理中自愿认罪,应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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