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7月11日,兰州中院对阿干镇“十三佳园”工地讨薪引发群殴、致一人死亡的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后桂平和宋俊林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
2010年7月31日中午,岷县籍在兰务工人员后桂平等十余人前往其务工的“十三佳园”,找该工地承包人刘某讨要工资,双方因工资给付时间发生冲突,刘某之子叫来工人宋俊林等人助阵,双方持木棒、钢管和砖块打斗。讨薪者小兴(化名)被宋俊林用木棒击中头部,后桂平见状冲过来用木棒击打宋俊林,被宋俊林躲开,木棒再次击中小兴头部,小兴后经抢救无效于2011年3月27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小兴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并发脑水肿、继发脑积水及小脑扁桃体疝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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