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月24日,陇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杜辉珍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杜辉珍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对受贿所得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辉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与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合计人民币124万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其中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杜辉珍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杜辉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杜辉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冯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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